债权人进入破产程序,债务人还要继续还债吗?
针对“债权人进入破产程序,债务人还要继续还债吗”的问题,我们可以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,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,依照下列顺序清偿:(一)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、伤残补助、抚恤费用等;(二)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;(三)普通破产债权。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,按照比例分配。在债权人进入破产程序的场景下,债务人是否继续还债需看其债务所属的清偿顺序及破产财产的状况。若债务属于优先清偿范围且破产财产足够,债务人需全额偿还;若属于普通债权且破产财产不足,则按比例偿还;若破产财产为零,则无需偿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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